公示公告公开招采 公告详情

关于公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招采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法律事务机构(服务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

    (二)采购人: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经前期询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含税人民币)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圆元整)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聘请服务单位担任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采购人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

    (二)服务时间:1

    四、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法律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机构(单位)常驻办公地点在宜宾市城区范围内,能在半个小时通勤时间内,指派顾问律师或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公司(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89楼)处理相关事务;

    6.近三年内应有为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且不少于2家单位;

    7.近三年内在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被相关行业协会处罚、警告、通报等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法律业务要求:

    1.就采购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草拟、审核、修订采购人公司各类合同、制度及法律文书,协助公司规范法律文书管理;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法律方案。

    3.对采购人公司设立新公司、公司合并或分立、资产收购、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招投标、股权转让与收购等重大经济活动,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根据采购人公司的需要,列席公司的会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防范法律风险措施。

    5.协助采购人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公司可能或已经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发现后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提出解决、补救措施的建议。

    6.根据采购人公司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

    7.根据采购人公司要求,协助采购人公司各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8.根据采购人公司的授权,代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9.采购人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注:8-9项为诉讼代理及专项事务代理内容,相关费用不在本次服务报价内。

    (三)本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根据采购人公司的需要指派固定的顾问律师或者成立顾问律师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顾问律师应尽快熟悉采购人公司的情况,全面、系统地开展法律服务,并做好工作记载和工作总结;

    3.双方日常可通过上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4.对采购人公司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全所律师研讨,发挥集体智慧,力求制定最佳的处理方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材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由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内附营业执照、主要法律顾问人员从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表彰奖励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52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注:逾期作无效文件处理。

    六、发布媒体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人: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911办公室

    联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1-7807860

    联系邮箱:scjhdlsjb@163.com

 

    附件:1.本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2.报价文件格式

 

 

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515日     


附件1:

 

本项目综合评分办法

 

评审细则及标准

1)采购单位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常年法律服务实施方案、履约响应能力、同类型业绩、表彰奖励五个方面,按本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与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响应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3)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下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4)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1

 

报价

50%)

50分

以本次所有响应人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响应人的报价等于基准价得50分,每高1%扣1分,每低1%扣0.5分。

 

2

常年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30%)

30分

响应人根据本项目招采公告制定《常年法律服务实施方案》,能够充分了解服务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方案》主要针对:法律业务要求、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提供服务内容等三方面要求进行回应和制定。

 

3

履约响应

能力

5%)

5分

1.常年法律服务顾问律师,承诺每月不少于一次主动到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对接工作,了解法律服务需求的,得2分。

2.因特殊情况需要顾问律师迅速到达服务企业处理相关事务,承诺响应时间最快者得3分,其余不得分。

 

4

同类型业绩

10%)

10分

以近三年内(2021年1月起)有为2家以上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提供同类相似法律服务的业绩的,每增加1家得1分,其中有1家新能源或电力行业的得2分,满分10分。

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表彰、奖励

5%)

5分

以近三内(2021年1月起)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颁发的团体、个人表彰等奖励评分,团体加1分,个人加0.5分,满分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响应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格式自拟)

 

 

  

 

 

 

 

 

 

 

 

 

 

 

 

 

 

 

、承诺函

              (律师事务所):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法律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能在半个小时通勤时间内,指派顾问律师或专业人员到达采购人公司(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8、9楼)处理相关事务;

(六)近三年内有为2家及以上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

(七)近三年内在相关服务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被相关行业协会处罚、警告、通报等记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按照采购价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三、完全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单位承诺每月不少于